关于推荐华南师范大学职业指导与生涯发展导师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5-06-17 10:28: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就业服务中重要促进作用,决定开展校外职业指导与生涯发展导师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

(一)行业导师。与本校学科专业领域相符的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熟悉本行业、岗位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担任单位中、高级管理职务,具备丰富的人力资源或团队管理相关经验。

(二)校友导师。毕业于我校,5年以上专业相关工作经历,具备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有突出业绩成就或典型事迹。

 

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准,所在单位和本人具有良好声誉和社会评价,无负面舆情,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一般具备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以上职称,或者所在单位中层以上管理职务职业规划与生涯发展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学历、职称、职务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行业导师与校友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承担指导公益服务任务,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课程(或讲座、辅导、咨询等),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

三、工作职责

职业指导与生涯发展导师须结合课程、讲座、团辅、比赛、咨询等活动,通过一对多、多对多、一对一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分类别的指导服务,帮助大学生合理规划学业与职业发展。

四、推荐方式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各单位确认推荐名单后请填写《申请表》与《汇总表》,于6月20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与电子文档版一同发送至邮箱:hs805@scnu.edu.cn,原则上每种类型至少推荐1人,同类型人选请做好优先级排序。(邮件标题命名为“学院名称+导师推荐”)。

(二)个人自荐。接受个人自荐,自荐需要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增加个人符合推荐条件的说明和证明材料,有关材料于6月20日(周五)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hs805@scnu.edu.cn。

  、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学院、各单位广泛宣传精准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二)审核公示。由学院推荐,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初步入围导师名单,并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备选导师资格进行审查和评估,拟定最终导师名单,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华南师范大学职业指导与生涯发展导师

  (三)任期。导师任期一般为1年。半年内参与学校的指导活动1次以上的视情况予以延期1年内无任何服务记录的期满将自动取消资格。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唐老师 020-85211367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职业指导与生涯发展导师聘用申请表(250616).doc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职业指导与生涯发展导师推荐汇总表(250616).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6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