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辅导员2024年年度考核和2021-2024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5-01-17 15:14: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华师党委〔202152号)、《关于做好教职工2024年年度考核和2021-2024年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辅导员年度考核和2021-2024年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为本校全职在岗的辅导员、思政专项辅导员。

(二)聘期考核

截至20241231日,在职在岗的辅导员。

二、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按照岗位、人员类型的特点和要求,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辅导员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核应坚持“师德师风”是考核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结合考核对象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数量、质量,取得突出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包含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行测评、领导测评、小组评议、结果评定、结果公示、学校审查。

三、工作安排

为顺利推进考核工作,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度考核

1.报送考核名单:2025120日(周一)下午17:00前,提交《xx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名单》(附件2)和《xx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特殊情况统计表》(附件3)。

2.组织测评:学院需组织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学院领导测评、本单位同行测评、本单位测评评价小组评议、本单位领导班子结果评定,将年度测评结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实施见《华南师范大学2024年度辅导员测评实施方案》(附件1),测评时应控制全优比例,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党政领导干部)的15%确定相关考核测评表见附件4-5,测评得分表见附件6

3.报送测评结果2025227日(周四)下午17:00前,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综合服务平台下载)、《xx学院辅导员年度测评得分汇总表》(附件6)至学工部。存在单项测评或总测评得分低于60%情况的单位,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4.抄报考核结果:各单位教师考核评价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初步意见。在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评议意见,形成考核等次建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形成最终评定意见,并抄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聘期考核

1.组织测评:学院需组织个人自评、民主测评、本单位测评评价小组评议、本单位领导班子结果评定,将年度测评结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实施见《华南师范大学2021-2024年聘期考核工作方案》。

2.抄报考核结果:各单位教师考核评价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初步意见。在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评议意见,形成考核等次建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形成最终评定意见,并抄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材料提交要求

辅导员考核材料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邮箱hsxg02@m.scnu.edu.cn;各类材料仅需提交可编辑电子版材料和盖章扫描pdf版材料。

联系人:鲍学峰;联系电话:020-85211032


附件1-6.zip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117


标签:# 考核 #关于 #做好 #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