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3年国家助学金(春季)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4-03-25 08:53:00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4〕14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开展2023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发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2023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3000元、4100元。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学校已发放一半国家助学金,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50元。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校将发放剩余部分,剩余部分在3月份、4月份和5月份分三次发放完毕。
三、发放形式
学校财务处于3月底将2023年国家助学金(春季,3月份)统一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四、其他要求
1.通知查收。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获助学生查收确认。
2.组织签收。5月份最后一批次国家助学金发放完毕后,请各学院、各单位督促获助学生在签领表上签名。签领表由学院、单位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6月9日之前分别提交所在校区学生资助科。签领表从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F(x)系统)下载,发放金额按春季发放总金额修改填写(1000元/1500元/2050元),下载地址为:
国家助学金: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F(x)系统)—奖助管理—奖助审批—显示过期项目—国家助学金(2023-1)—签收表(页面设置:横向打印)。
2.开展教育。加强对获助学生开展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国家评选、发放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3.加强引导。引导获助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倡导节俭美德,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励志成长。对尚欠学杂费的学生,督促他们主动交纳费用。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85215261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园: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滨 海校园:南2栋414,0660-3808019
工作邮箱:xsswglk@m.sc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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