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辅导员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第一批)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4-03-22 11:46: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思〔2024〕10号
各学院、各研究院:
为提升我校辅导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强化辅导员应急救护技能,我校将分批组织辅导员参加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第一批培训将于3月30日至31日在石牌校园举行,培训对象为石牌校园和大学城校园辅导员。南海校园和滨海校园辅导员应急救护培训将后续开展(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各研究院积极组织本单位辅导员参加本次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专业应急救护员培训,辅导员掌握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突发事件中迅速、有效地进行初步救护,为后续专业救援赢得宝贵时间。
二、培训安排
培训日期 | 2024年3月30日—3月31日 | |
培训时间 |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6:30 | |
培训地点 | 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 |
培训对象 | 石牌校园、大学城校园辅导员 | |
培训内容 | 第一天 | 1、红会知识 |
第二天 | 1、现场应急救护基本原则与程序 |
三、培训要求
1.根据红十字会最新“训考分离”制度,已报名辅导员务必全程参与,请各位辅导员提前规划并调整工作安排。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第一批培训,须向学院报备并参加第二批培训。
2.参训人员需在手机保存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红底或者白底),确保照片清晰,并于培训当天携带1张一寸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书写姓名,用于培训登记。
3、参训人员应自带笔和记录本,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模式,以免影响培训效果。
4、培训期间实操训练较多,请参训人员穿着休闲服参加培训。女士不宜穿短裙、低领衣服、高跟鞋,以免在实操过程中造成不便。
5、孕妇及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腰部或膝部等不适活动者请勿参加培训。
6、报名成功后,请按规定时间提前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者将不得参加考核。
7、经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广州市红十字会救护员证》。
8、参加复训的学员与初训学员同样按照以上要求操作。
四、报名方式
请各学院、各研究院将《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红十字救护员学员报名信息表》电子版于3月24日(星期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思教科邮箱hsxg02@m.scnu.edu.cn,邮件与文件统一命名为“单位+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红十字救护员学员报名信息表”。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1032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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