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3-05-15 17:22:28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3〕30号
各学院、各单位:
2023届毕业生已临近离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要求,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和毕业确认等相关工作,确保未还清贷款的学生能顺利办理离校手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未还清贷款的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一)学生网上申请(今年4月份前已还清所有批次的不用申请确认)
系统操作方法:请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包括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于5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根据系统指引完成所有信息的更新后方可进行申请毕业确认操作。先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然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二)辅导员网上审核(只需审核校园地贷款)
审核操作方法:登录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在“我的工作”界面上会出现“待办工作”,点击“审核”后进入审核页面,选择条目—变更确认—毕业确认审核。具体学生名单可在国开行系统的“贷后管理”—“毕业确认”—“毕业确认状态”进行查询。审核完成后应导出2份毕业确认表给学生签字确认,一份由学生留存,另一份交到学生处资助管理科。
二、组织学生完成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或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
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申请。
(二)提交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系统导出、签名);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校园地贷款学生需在9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上交到石牌校区学生资助管理科(石牌校区行政楼322),逾期不予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需将材料交到办理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
请各学院、各单位毕业班辅导员将通知转发到2023届毕业生群,务必通知到每个需要变更还款计划的学生。
联系人:郑老师,石牌校区行政楼322,85211033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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