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假期间准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2-07-08 10:16:11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2〕46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将在新学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保证各项资助工作尤其是国家三金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决定利用假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学校将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华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为依据,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四、有关要求
学校将于今年9月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申请认定的学生须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证明材料。
(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年版)(见附件),下学期开学后交到学校(上交时间另行通知,下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年版)可由学生自行A4双面打印,也可由学院自行打印发放给学生。
(二)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低收入、低保临界)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学生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下学期开学后,学生将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指定系统,学院核实信息后,再提交学校核查,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三)学校将学生认定相关信息按要求登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将根据学生提供的信息确定困难程度的参考等级。
(四)认定结果与资助项目挂钩,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项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取集中认定的方式,原则上其余时间不接受学生申请认定。
(六)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申请认定,加强对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学生的关注,指导学生在暑假填写表格和准备证明材料。 新学期开学后无法提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年版)和相关证明材料者,学校将不予以认定。
联系人:蔡老师,电话:85215261。
附件: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2年版).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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