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2-07-08 22:09:25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各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思政人才专项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工作”),是学校思政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华师〔2021〕67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学科提升计划”硕士学位研究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是学校开展辅导员培育工作的专项工作计划。学校在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热爱并有志从事高校思政工作的大学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实际发展需求,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3年思政人才专项计划的推免工作和培养计划作如下调整: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为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工作的遴选和管理单位。
(二)思政人才专项计划学生在本科毕业后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1年。期间专职从事辅导员及思政工作相关岗位,按照校聘非事业编身份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依照学校有关办法进行管理和执行相关待遇。
(三)承接“思政人才专项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
二、遴选名额
本项目的推免名额待教育部9月份下达通知后方可确定。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报名
各学院广泛宣传,组织学生报名申请,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指导学生填报材料。
(二)材料审核与学院推荐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学院面试。学院应严格执行自愿报名、学院审核、面试等相关程序。
对通过初审和学院面试的学生信息须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复议后,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各学院需严格根据文件要求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将推荐学生根据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报名材料由学院相关党政领导签字,凡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上报。
(三)学校考核与审定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组织通过复审的学生进行考核,拟于8月下旬组织通过复审的学生进行面试。组织考核工作后,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获推免资格人选(含候补)。
(四)公示公布
拟获推免资格名单(含候补)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后,学校公布获推免资格名单。
四、资料提交
(一)学生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须按顺序整理):
1.《华南师范大学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申请表》(附件2)、《xx学院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申请人信息一览表》(附件3);
2.个人自传(字数不限);
3.大一至大三成绩单、绩点排名证明原件,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学号”格式命名(此项2022年9月另行通知收集);
4.大学英语等级证明;
5.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6.《附加分自评表》(附件5),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学院须对原件审核,核对无误后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字“与原件相符”)。本年度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的附加分条件见附件4。
(二)学院上报材料
学院指定一名辅导员作为负责人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须按顺序整理):
1.学生报名材料(每位学生报名材料以“推荐顺序+学院+姓名”命名)、学院汇总的《xx学院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申请人信息一览表》(附件3),附件3须加盖学院公章;
2.各学院对通过初审学生信息的公示文件(须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生遴选工作面试人员组成名单(须加盖学院公章)。
请各学院将学生报名材料和学院上报材料以压缩包形式(文件和邮件命名为“XX学院+2023年思政人才专项推免工作推荐材料”)于2022年7月18日(周一)16: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sxg01@m.scnu.edu.cn,材料纸质按时提交至石牌校区行政楼324室。逾期不候,不接受报名者个人自行向学校提交材料。
五、其他说明
(一)因推荐名额有限,为保障广大同学利益,各学院须向学生说明并要求学生须经认真慎重考虑后提出申请。被推荐者推免资格一经确定,学校不受理其放弃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申请。
(二)思政人才专项计划入选者前三年(6个学期)平均绩点须达到3.0,且在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0%。7月份推荐时,因学生第6个学期成绩未出,暂按前5个学期平均绩点和排名计算;9月份学生须根据通知按时上报6个学期成绩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出现平均绩点未达到3.0或不在年级排名前50%者,取消推免资格。思政人才专项计划推免生成绩标准应与普通推免生成绩标准保持完全一致。
(三)附加分计算时间自大学入学开始至2022年6月30日,证明材料的认定时间以加盖公章的落款时间为准。
(四)拟推荐的推免生候选人需通过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获得推免生资格。
(五)请有意报名的同学加入微信群,入群按“学院+专业+姓名”格式申请,方便咨询和后续选拔工作,二维码如下:
(二维码七天有效)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1032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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