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1-09-27 17:01:08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149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评选2021年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1-2022学年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每生每年2000-4000元,分为2-3档,原则上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3300元/年。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核对的名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照特殊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优先全覆盖、一般困难学生按比例覆盖的原则开展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线上申请。9月30日前,学生登录微信小程序“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完成国家助学金线上申请,具体操作见《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学生端国家助学金申请操作手册》(附件1)

2.学生线上填写家庭经济信息930日前学生登录微信小程序“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完成国家助学金线上申请的同时填写家庭经济信息

3.学院单位线上初审。1013前,各学院各单位根据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对申请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选名单,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完成网上初审具体操作见《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国家助学金申请操作手册(学生端)》(附件1)

  4.学院单位公示。学院各单位将候选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014—1020。学校同步公示。

  5.上交材料。学院各单位1013日前向各校区资助管理科提交《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登录“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学院或单位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6.上报结果。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拟文造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7.发放助学金。候选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评审后,学校发放助学金。

  六、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2.2021-2022学年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申请2021年国家助学金。

  3.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几类学生参评资格规定如下:对于交换生,本校学生交换到外校,原则上在外校参评国家助学金,外校学生交换到本校,可参评本校国家助学金;对于转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在转入学院或单位参评。

  七、工作要求

  1.学院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必须是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及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3.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4.学院各单位加强受助学生教育管理,引导、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和社会服务,培养受助学生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和资助管理科负责老师联系。

评选工作联系人:蔡老师,行政楼32285215261, 

系统操作联系人:范老师,行政楼322,85215261。

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

 牌校区: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39310042;

 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尾校区:南3栋203,0660-3808030。

  

附件1: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学生端国家助学金申请操作手册.docx


附件2: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教师端辅导员(班主任)操作手册.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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