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9-09-09 14:44:22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9〕46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我校9月份将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配合完成。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预科学生。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经济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五)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经办银行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七)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八)本学年已经获得了生源地贷款的,不得重复申请贷款。

二、贷款额度

高校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规定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不限于学费加住宿费,对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允许按最高限额申请,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三、申请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首次贷款

1.申请程序

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http://www cn/csls.cdb.com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继续浏览此网站——注册——登录——申请——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1.png

2.png

3.png

4.png

5.png

6.png

2.需提交的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2份,首次贷款学生需在“是否首次贷款”那一栏选“是”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可在附件下载

(3)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2份

(二)续贷

1.申请程序

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申请——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2.需提交的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2份,续贷学生需在“是否首次贷款”那一栏选“否”

(三)注意事项

1.学生填写申请金额时,可登录财务处查询自己的欠费情况,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填写,总额不能超过8000元。财务处扣除学杂费之后多余的资金,将统一转回学生缴交学费的银行账户。     

2.首次申请贷款学生须自行注册用户名,续贷学生可继续使用已有账号登录。

3.续贷学生须在系统中填写不少于200字的续贷声明,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4.学生提交续贷申请时,系统对学生登录系统情况进行校验,本年登录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

四、关于贷款期限

学生在系统填写《申请表》时,需填写“本次申贷期限”。贷款期限调整为下拉菜单选择方式,最低可选6年,最高可选20年。选择贷款期限后,系统自动进行校验,贷款到期年份不可早于毕业后3年,且不可晚于毕业后13年。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上报贷款规模预报(9月24日前)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系统申报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规模。

各学院要切实做好贷款需求的调查摸底工作,需求人数应与实际贷款人数一致,既要防止泛滥申请,更要杜绝“惜贷”现象,让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困难学生都有机会申请贷款,确保“应贷尽贷”资助目标实现。

(二)学生贷款申请(9月-10月9日前)

1.辅导员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设置好所带年级的专业及班级,否则学生不能注册申请;

2.培训及指导学生进入系统注册申请。

(三)学院网上审核提交贷款申请(10月10日前)

1.认真审核学生上交的书面材料;

 2.网上审批及汇总提交,根据贷款学生的书面材料进入系统逐一进行网上审批,并用副书记账号汇总提交至学生处;

3.网上提交后,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贷款学生的材料(如材料不齐,可暂缓上交资料,但需跟学生处沟通);

4.网上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四)签订合同(10月底)

学院完成申请与审查流程后,开始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流程。学院对申请通过的学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完成审查后在系统提交至学生处(此项工作另行通知)。

六、其他工作安排(具体时间视省厅安排而定)

(一)申请与审查阶段(10月份)

(二)合同签订阶段(10月底)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

(四)财务处根据发放明细表,将贷款转作学生学杂费(11月底前)。

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核工作,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按时按质上报!

附件:《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9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