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8-09-20 13:56:11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8〕59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准确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状况,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根据《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52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5号)等文件工作要求,学生工作部(处)拟在全校开展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认定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党和政府资助政策的是否有效落实,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其结果将作为政府资助资金分配以及学校以及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自去年秋季学期起,全省统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估认定,是一项全新的、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附件2)等文件,充分领会工作要求,做好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我校2015级、2016级、2017级和2018级全日制本科生。

三、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学院各年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组织学生申请。各学院要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组织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数据录入系统。各学院通知申请认定的学生,于2018年9月28日前(星期五)登录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sp.scnu.edu.cn/)填写认定信息,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包含《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孤残证明、优抚家庭证明等)上传至系统。

上传证明材料要求使用.jpg/.rar/.zip格式,文件不大于3M,且只能上传一张,建议将各类证明材料拼在一起或合成一张pdf文件上传。如去年已上传且无变化,可下载复制上传。

(三)学院审核。各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预学生提交的证件材料逐项对照。具体如下:

1.对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2.学院要通过抽查形式,核实学生填写情况。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填报虚假情况,学校和学院可以保留追究责任及其他处理等权利。

3.特别是对建档立卡学生,学院要主动确认核实,确保建档立卡学生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4.各学院审核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登录学工系统,根据学生提交的纸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在系统录入的认定信息进行逐个学生、逐项审核。切忌批量审核通过。

(四)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和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

(五)数据处理。学生工作部(处)按要求将全校认定信息登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省教育厅汇总各学校提交的申请认定学生名单和数据,确定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六)反馈结果。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将认定结果导入学工系统。

五、有关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除了今年9月集中开展认定外,其余时间不接受学生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不用盖章;如家庭情况无明显变化,可用上学年的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无法提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者,学校将不予以认定。所有认定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经核实后退回,也可提供扫描件、复印件、电子照等。

(三)属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必须严格核对。

(三)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的要求,本学年所有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和下一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以本学年认定结果为依据,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本学年所有助学金和下一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来自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即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一般持有《扶贫手册》证明材料。各学院要加强对建档立卡学生的摸查,要求他们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对于无法提供《扶贫手册》的学生,建议与其家庭所在村的驻村干部核实情况。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39310042。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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