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叶圣陶奖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6-09-30 14:26:46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6〕44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基金会函〔2015〕16号)精神,为支持教育领域中师范生培养工作,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支持下,苏州市人民政府向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叶圣陶奖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全国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优秀在校生,鼓励他们在走上教师岗位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近期,我校将开展2016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优秀在校生。
二、评奖人数及奖励金额
全校9人,每人3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
(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五)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七)以前年度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再推荐评选。
四、推荐办法和名额
实行差额推荐和评审;每个学院限推1名候选人,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参与评选申请。
(二)学院初评。学院对申请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网上申请。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录入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审核。
(四)上交材料。各学院于2016年10月12日前向资助管理科上交如下材料(均为一式一份),逾期视为放弃。
1.《“叶圣陶奖学金”申请表》
2.《“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此表由申请学生填写,表中“学校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学院不用填写)
3.《“叶圣陶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审批表表》(学工系统打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4.上一学年的成绩单(须加盖学院或教务处公章);
5.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学院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学院公章);
(五)学校审核及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在学院推荐的学生中评选出9名候选学生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六)上报。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拟文造表,报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审批。
(七)举行发放仪式。2016年10月28日是叶圣陶先生诞辰日,学校将在当天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届时请获奖学生准时出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评审程序,坚持条件,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二)规范操作,按时完成。各学院务必严格遵照评选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每一阶段工作,确保评选工作按时有序进行。
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学生工作部(处)的相关老师联系,联系人:林老师,电话:39310042。
附件1:“叶圣陶奖学金”各师范专业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