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年度利息回收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5-12-10 10:45:49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广东省财政厅贴息,但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开始需自己支付贷款利息,借款利息按年计收。为做好我校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息工作,尽可能降低我校学生贷款的还息违约率,现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一、下载应还息学生名单,通知学生充值还息
国开行系统已将贷款学生账户全部变更为支付宝,学生不能再使用农行卡进行还款。请将学生应还利息金额及还款账户告知学生,因涉及学生隐私,催交利息过程不得群发贷款学生名单,请各学院辅导员逐个查看并单独告知学生其相关信息。
支付宝公司将于12月20日统一扣款, 通知学生务必于2015年12月17日前按照表中的“应收金额”充值。
特别提醒:务必将学生的还款账号告知学生,否则充错帐号将会导致扣款不成功。20号是最后扣款期限,扣款不成功将视为违约。
二、邮发《致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息日毕业生的一封信》
在政工Q群共享下载信件,该信件比较详细地告知学生还息的细节及注意事项,请务必发到每个应还利息学生的邮箱(建议将学生应还利息总金额及还款账户分别粘贴到相应学生的信件中)。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将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适时将对工作做得好的学院进行奖励,请积极落实好需还利息学生的催交工作,确保违约率降至最低。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