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学生资助2012-12-12 11:26: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现进入奖助学金发放阶段。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与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以上两项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本次只发本学期的补助资金,即每生1500元,下学期再发余下的1500元。
二、发放形式
根据学校财务要求,学校财务处已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金统一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院系通知获奖、获助学生尽快查收,并督促其在签领表上签名。签领表由院系副书记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于2012年12月30日之前分别上交所在校区学生事务管理科。签领表下载地址为:
国家奖学金: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奖助管理—奖助审批—显示过期项目—国家奖学金(2012-1)—签收表(页面设置:横向打印,左右边距为10——打印);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奖助管理—奖助审批—显示过期项目—国家励志奖学金(2012-1)—签收表(页面设置:横向打印,左右边距为10——打印);
国家助学金: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奖助管理—奖助审批—显示过期项目—国家奖学金(2012-1)—签收表(页面设置:横向打印,左右边距为10——打印)。
(二)加强对获奖获助学生开展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国家评选、发放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三)引导获奖获助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对尚欠学杂费的学生,督促他们主动交纳费用。
石 牌校区负责人:蔡老师 85215801 行政楼327
大学城校区负责人:林老师 39310042 行政楼A416
南 海校区负责人:谢老师 0757- 86687262 学生活动中心204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