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年度利息催交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学生资助2012-12-08 11:32: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广东省财政厅贴息,但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开始需自己支付贷款利息,借款利息按年计收。为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息工作,尽可能降低我校学生贷款的还息违约率,现请各院系做好以下工作:
一、下载应还息学生名单(2份),通知学生还息。
贷款学生还款账号有两种,一种是使用农行卡,一种是使用支付宝,请在政工Q群共享下载《国家助学贷款应还利息名单(使用农行卡)》和《国家助学贷款应还利息名单(使用支付宝)》,筛选出本院系需还利息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按照如下时间存款:
使用农行卡还息的学生,务必于2012年12月11日前将足够的金额(即表格G列“应扣金额”+卡年费)存入当初办理贷款业务的农行金穗通宝卡(卡号见F列“还款账号”,如卡号有错误,请及时告知郑老师)。农行将在12月12日第一次扣款,请将学生应还利息金额及卡号告知学生。因涉及学生隐私,催交利息过程不得群发贷款学生名单,请各院系辅导员逐个查看并单独告知学生其相关信息。考虑到银行卡有年费问题,请通知学生多存几十元,以免由于卡的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而发生违约。
使用支付宝账号还息的学生,务必于2012年12月18日前将足够的金额存到指定的支付宝账号,支付宝公司将于12月20日统一扣款。须特别注意的是:表中H列“是否足额”中,如果“不足”,表明学生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利息,需要通知学生及时足额存款,如果“充足”,则不需通知学生存钱。
二、邮发《致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息日毕业生的一封信》。
在政工Q群共享下载信件,该信件比较详细地告知学生还息的细节及注意事项,请务必发到每个应还利息学生的邮箱(建议将学生应还利息总金额及卡号分别黏贴到相应学生的信件中)。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将作为院系学生工作考核指标,适时将对工作做得好的院系进行奖励,请积极落实好需还利息学生的催交工作,确保违约率降至最低。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