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华南师范大学“立白企业奖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7-11-19 11:23: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为了支持我校办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发奋成才和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立白企业集团决定在五年内向我校提供总数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的资助款项,每年资助我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其中:奖学金玖万元,助学金伍万元,资助学生活动壹万元。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与立白企业集团签订的《设立华南师范大学“立白企业奖助学金”协议书》以及《华南师范大学“立白企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华师2007 [130]号),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和有关老师以及立白企业集团的领导和人力资源部的有关人员组成“立白企业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开展2006-2007学年度“立白企业奖助学金”的评选。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立白企业奖助学金”的评选原则
“立白企业奖助学金”的评选坚持规范管理、依章办事、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立白企业奖助学金”奖励和资助的对象
申报评选“立白企业奖学金”的对象为本校石牌校区和大学城校区普通高考类的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材料化学、应用心理学、英语专业的非师范类本科二、三、四年级的学生;申报评选“立白企业助学金”的对象为上述校区和专业的一年级学生。
三、奖励、资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评选2006—2007学年度 “立白企业奖学金”三十名,给每位获奖者颁发奖金叁仟元(人民币);评选2006—2007学年度“立白企业助学金”二十五名,给被评上者每人资助人民币贰仟元。
根据立白企业集团的要求, “立白企业奖学金”的评选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我校需按照不高于1:3的比例推荐候选人(此次即需推荐90名“立白企业奖学金”候选人参加评选),并接受立白企业集团工作人员的面试;“立白企业助学金”的评选则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候选人产生后将安排到立白企业集团参观考察,学习了解立白企业集团的企业文化。
具体分配名额详见下表:
院系 | 奖学金名额 | 助学金名额 | 名额合计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0 | 9 | 49 |
化学环境学院 | 20 | 6 | 26 |
教育科学学院 | 15 | 5 | 20 |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 15 | 5 | 20 |
名额合计 | 90 | 25 | 115 |
四、申报“立白企业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属于本办法第二条所定专业且已修读满一年的学生;
(二)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思想觉悟高,道德修养好,师生对其认同率高;
(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四)勤奋好学,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五)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突出表现,具备下列种情形中之一种:
1.刻苦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或本专业中排名在前15%,被评为学校的优秀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
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有比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在上一学年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3.积极参加科研科技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在上一学年中,参加省级以上智能型比赛获得过名次,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上一学年中曾获得省级单位的表彰或奖励;
5.见义勇为,在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中有突出表现。
五、申报“立白企业助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属于本办法第二条所定专业的一年级学生;
(二)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没有违反纪律的记录,没有受过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四)勤奋好学,学风端正;
(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本学年未接受过国家或社会助学金的资助;
(六)自立自强意识强,艰苦朴素,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无超前消费和使用高档生活消费品行为。
六、奖励方式及感恩回报
学校对获得“立白企业奖学金”的学生,除按第六条规定的金额颁发奖学金外,同时颁发荣 誉证书,其先进事迹材料装进个人档案;对获得“立白企业助学金”的学生,只颁发助学金不颁发证书。
获得“立白企业奖助学金”的学生应积极参加立白企业集团组织或资助的素质拓展活动。每年均需以信函等形式向立白企业集团汇报个人的学习和思想状况,报答立白企业集团的关爱之心。
七、具体工作进度安排
完成时间 | 具体事项安排 |
11月23日之前 | 各院系根据本通知分配的名额,确定参加学校评选的人选,在本院系范围公示三天; 上交以下材料: ①院系在上报“立白企业奖学金”评选候选人时,应当同时附上该候选人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与无旷课记录的证明材料,由教务员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②申请“立白企业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出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有效证明。 ③华南师范大学“立白企业奖学金”院系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华南师范大学“立白企业助学金”院系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一),只需交电子版。 ④华南师范大学“立白企业奖学金”申请推荐表(见附件二)、华南师范大学“立白企业助学金“申请报批表(见附件三),只需交打印版,用A4纸双面打印,辅导员、副书记签字后加盖院系公章。 |
11月28日之前 | 学生工作处根据院系提交的参加学校评选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天。 |
11月30日之前 | 学生工作处把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送立白企业集团。 |
12月 | 院系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获得华南师范大学2007—2008学年度“立白企业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以及相关信息。 |
12月 | ①财务处代为发放助学金; ②学生查实帐户,在签领表上签字确认。辅导员将确认后的签领表上交学生事务管理科。 |
备注 | 材料上交地址:学生事务管理科 石牌校区负责人:姚老师(行政楼322) 85211033 大学城校区负责人:蔡老师(行政楼A419) 39310042 |
附件一:华南师范大学“立白企业奖助学金”院系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二:华南师范大学“立白企业奖学金”申请推荐表
附件三:华南师范大学“立白企业助学金“申请报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