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0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紧急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07-11-20 11:24: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院系: 为鼓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自2006年起国家设立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07】1439号)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报范围: 在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台湾地区、港澳地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华侨学生。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每人4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分配给我校三等奖学金名额为1名。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全校4名,每人4000元;二等奖学金全校5名,每人3000元;三等奖学金全校14名,每人2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推荐 (一)申请。全日制在校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于11月22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11月22日下午5:00前上报学生工作处(石牌郑老师,大学城方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需提交的材料: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份(见附件一); 2.入学以来的成绩单。 (二)评审。学校参照《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以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三)的申请条件组织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 (三)推荐。公示结束后,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奖学金的发放 学校收到拨款后将由财务处及时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学生,学校会继续加强管理,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拟稿人:郑秋萍 审核人:王政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