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5-07-08 13:34: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5〕57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将在新学期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保证各项资助工作,尤其是国家三金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决定利用暑假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2级、2023级、2024级及2025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学校将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为依据,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四、工作安排
(一)学生收集材料(7月-8月)
1.填写申请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简称《申请表》)。按照“信任在先”原则,学生填好《申请表》后无需再到地方乡镇、村委会意见盖章,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手写签名即可。
2.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学生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附件2)收集佐证材料。其中,特殊群体学生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等),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特困职工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学生等。
3.提交学院审核人员信息登记表。为做好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用户信息维护工作,各学院、单位按要求填写《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于7月1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资助科邮箱xsswglk@m.scnu.edu.cn。
(二)学校困难认定工作开展(9月-10月)
学校将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单位初步认定,学校复核,学校审批,公布结果等流程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单位确定初步认定结果后,学校将学生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确定困难程度的参考等级,学校确定最终认定结果。
学校困难认定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说明
1.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通知学生申请认定,指导学生在暑假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学校将不予以认定。
2.针对2025级新生,请各学院、各单位通过新生工作群做困难认定材料准备的指导。新生录取通知书随附《广东省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等材料。新生辅导员通知新生及时阅读,提醒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到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醒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提前填写《认定表》,并准备相关作证材料,报到入学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认定结果与资助项目挂钩,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无法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项目。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5.关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省教育厅另有规定和操作要求,按省教育厅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人:柯老师
电话:85215261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2025版).xlsx
附件3 XX学院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人员信息登记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