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次)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5-05-15 16:16: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5〕41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有399名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经学生申请,学院、单位初步认定,学院、单位交叉审核,学校复核,学校审批的流程,有254名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实现认定学生资助全覆盖,经研究决定,现就评选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新增认定成功的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第二批次)分为3档:一般困难学生,1350元/人;比较困难学生:1850元/人;特殊困难学生:24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资助申请,5月20日17:00前完成系统申请操作。
申请路径:登录智慧学工,通过“智慧学工—学工应用—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完成线上申请。
2.学院、单位初审。各学院、各单位根据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对申请人选进行评审,5月22日前完成系统审批,确定助学金候选人选名单。
3.学院、单位公示。各学院、各单位将助学金候选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22日—5月28日,学校同步公示。
4.上交材料。各学院、各单位于5月22日下午17:00前提交《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第二批次)初审名单表》(系统导出),电子版提交至xsswglk@m.scnu.edu.cn(需包含可编辑的Excel版本及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版本),纸质版由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同步提交至各校园资助科。
导出路径:登录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助学金—助学金审核—明细—导出初审表。
5.学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单位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月22日—5月28日。
6.上报结果。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拟文造表,上报省教育厅。
7.发放助学金。候选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评审后,学校发放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必须是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日常消费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严重不符的,不予审核通过。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及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3.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4.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各学院、各单位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5.助学金将发至学生用于缴纳学费的银行账号,请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及时在“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或统一支付平台绑定卡号和手机号,以免影响国家助学金等发放。此项资助经费属于财政资金,一旦因为银行账号异常发放失败,后续财务处理较为繁琐,请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务必完成绑定,确保银行账户能正常接收助学金。
联系人:柯老师
联系电话:85215261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园:“一站式”学生社区113服务大厅10号卡位
滨 海校园:南2栋414,0660-3808019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