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2024-2025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25-03-03 17:3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5〕14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师[2022]10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2025届本科毕业生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科四年级学生。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单位实施综合测评。学院、单位完成2025届毕业生2024-202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及其排名评定。综合测评是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凡需申报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务必进行综合测评。
(二)学生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于3月21日(星期五)17:00前向学院、单位提出参与评选申请,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完成网上申请,并在系统导出打印《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签字后提交给学院。(https://xgxt.scnu.edu.cn/ )
系统申请路径:登录智慧学工,通过“智慧学工—学工应用—本科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提交”,完成线上申请并提交。
申请表导出路径:通过“智慧学工—我的主页—我的申请—点击已提交的表单—导出”,完成申请表的导出。
(三)学院、单位初评。学院、单位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办法和学院、单位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给予评议,向学院、单位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年级获奖学生候选人。学院、单位奖学金评审小组于3月26日前对年级获奖学生候选人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学院、单位获奖学生候选人,在本学院、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天,于4月2日前完成公示、网上审核。
(四)上交材料。各学院、各单位于4月3日(星期四)17:00前向各校区资助科上报学院、单位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系统下载,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2025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系统下载,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初审表导出路径:登录智慧学工,通过“智慧学工—学工应用—奖学金—奖学金审核—导出初审表”。
3.《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计算表》(附件1,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2025届毕业生2024-2025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附件2,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5.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电子版PDF文件)。
(五)学校评审及评定。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工部)对各学院、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学生人选进行评审及评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六)网上公示。学工部于5月上旬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学校发文。学工部拟稿,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八)发放奖学金及奖状。财务处发放奖金,学工部打印和发放荣誉证书。
三、说明事项
(一)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管理办法》(华师[2019]194号),欠费学生不享有各种评优、评奖等资格,请各学院、各单位确保提交的候选学生没有欠费情况。
(二)对于学校特殊人才培养的班级,奖学金评选原则上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0%以内。其中,一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以内;二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8%以内;三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单项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9%以内。
(三)对于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在转出学院、单位参评奖学金,材料统一在转入学院、单位提交。请转入学院、单位辅导员与转出学院、单位辅导员认真核对候选学生信息,认真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计算表》《2025届毕业生2024-2025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谨防漏填错填,便于做好追踪工作。
(四)关于发展性评价权重(5%)的确定。毕业班同学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周期短,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内容多为实习,课程教学和各类实践活动较少,各学院、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的范围内确定发展性评价的权重数。
(五)2025届毕业生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按50%发放。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用于缴纳学费的银行账号,请通知候选学生及时在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或统一支付平台绑定卡号和手机号,以免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学习。各学院、各单位务必提前组织学生学习“办法”和“细则”,学院、单位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研读、熟悉“办法”和“细则”,在操作过程中秉公执行,减少评选中的争议和不解,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学院、单位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同时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确保评选的公正性。
(三)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各学院、各单位要加强对获奖同学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以榜样的力量示范其他同学,促进学风建设。
奖学金评选是学校人才培养和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各单位要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创先争优、奋发成才、全面发展,实现学校追求卓越、自主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
业务咨询电话:柯老师(85215261)
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园:“一站式”学生社区115服务大厅
滨 海校园:南2栋414,0660-3808019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3月3日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计算表.xlsx
附件2:2025届毕业生2024-2025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