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新生专项资助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3-11-15 10:18:00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3〕72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与工作传统,为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和适应新阶段的学习生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3年秋季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23级新生(不含转专业或留级至2022级的老生)。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2023年秋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11月14日推送数据为主要参考依据):
1.脱贫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6.城乡低保学生
7.低保边缘学生
8.特困救助学生
9.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10.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11.残疾学生;
1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二、资助标准
新生专项资助的资助标准为6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发放程序
1.提供名单。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查询《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学院、各单位提供2023年秋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学生名单。具体名单处将发至2023级辅导员。
2.学生申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相关学生申请新生专项资助金。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资助申请,在学工系统完成网上申请。
3.学院、单位初审。各学院、各单位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选名单。
4.学院、单位公示。各学院、各单位将候选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17日—11月21日。
5.上交材料。各学院、各单位于11月22日前向各校区资助管理科提交《2022-2023学年新生资助初审名单表》(学工系统打印,签名,盖章))纸质版一份,PDF盖章版和EXCEL版发至工作邮箱。
6.学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学院、单位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4日—11月28日。
7.发放助学金。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放新生专项资助金。新生专项资助金将发至学生用于缴纳学费的银行账号,请候选学生检查银行账号是否在学校财务系统登记,如未登记,学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进行登记,以便资助金顺利发放。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真正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二)各学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对获助学生开展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发放助学金是党、国家和学校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四)引导获助学生合理使用各类奖助学金,对尚欠学杂费的学生,督促他们主动交纳费用。
业务联系人:蔡老师,行政楼322,85215261
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园: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滨 海校园:南2栋414,0660-3808019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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