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新生专项资助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3-11-15 10:18:00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372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与工作传统,为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和适应新阶段的学习生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3年秋季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23级新生(不含转专业或留级至2022级的老生)。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2023年秋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11月14日推送数据为主要参考依据):

1.脱贫家庭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4.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5.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6.城乡低保学生

7.低保边缘学生

8.特困救助学生

9.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10.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11.残疾学生

1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二、资助标准

新生专项资助的资助标准为6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发放程序

1.提供名单。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查询《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学院、各单位提供2023年秋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学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发至2023级辅导员。

2.学生申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相关学生申请新生专项资助金。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资助申请,在学工系统完成网上申请。

3.学院、单位初审。各学院、各单位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选名单。

4.学院、单位公示。各学院、各单位将候选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17—11月21日。

5.上交材料。各学院、各单位于11月22日前向各校区资助管理科提交《2022-2023学年新生资助初审名单表》(学工系统打印,签名,盖章))纸质版一份,PDF盖章版和EXCEL版发至工作邮箱。

6.学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学院、单位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24—11月28日。

7.发放助学金。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放新生专项资助金新生专项资助金将发至学生用于缴纳学费的银行账号,请候选学生检查银行账号是否在学校财务系统登记,如未登记,学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进行登记,以便资助金顺利发放。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真正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各学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加强对获助学生开展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发放助学金是党、国家和学校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引导获助学生合理使用各类奖助学金,对尚欠学杂费的学生,督促他们主动交纳费用。

业务联系人:蔡老师,行政楼322,85215261

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

 牌校园: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园:行政楼A416,39310042

 海校园: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海校园:南2栋414,0660-3808019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31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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