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假期间准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3-06-30 10:25:00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347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将在新学期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保证各项资助工作尤其是国家三金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生权益,学校决定利用暑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0级、2021级和2022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学校将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为依据,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四、有关要求

学校将于今年9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申请认定的学生须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佐证材料。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提前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见附件1,简称《申请表》),下学期开学后根据最新通知要求进行提交。按照“信任在先”原则,学生填好《申请表》后无需再到地方乡镇、村委会意见盖章,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写签名即可。《申请表》可由学生自行A4双面打印,也可由学院自行打印发放给学生。

为证明相关身份,学生须出示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详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附件2)。其中,特殊群体学生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认定程序包括学生申请学院、单位初步认定学校复核学校审批公布结果等。学院、单位确定初步认定结果后,学校将学生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确定困难程度的参考等级学校确定最终认定结果

(四)认定结果与资助项目挂钩,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项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六)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通知学生申请认定,指导学生在暑假填写相关表格和准备佐证材料。新学期开学后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学校将不予以认定。

联系人:蔡老师

电话:85215261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doc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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