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3-06-30 10:23:00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3〕46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顺利完成2022-2023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推进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金评选工作开展,现就2022-2023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校2020级、2021级和2022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价依据
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华师〔2021〕220号)及学院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从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体育素养、美育素养、劳动素养等五个方面对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三、有关要求
学校将于9月初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学生利用暑假收集佐证材料,在开学初完成学生评价佐证材料审核工作,9月中旬完成学生评价工作,获得学生评价结果数据。
四、注意事项
(1)综合表现考察区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2)全体学生须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请做好学生动员工作和佐证材料收集审核工作。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推荐材料均需填报推荐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请学院妥善保存相关数据。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资助管理科蔡老师联系,电话8521526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30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