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典型材料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2-05-25 10:58:10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2〕27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典型材料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励志学生成长成才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提升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决定在我校开展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典型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分为三种,“学生资助工作案例典型”“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及“励志学生成长成才典型”。
二、推荐数量
各学院、各单位可推荐“学生资助工作案例典型”1个、“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1名、“励志学生成长成才典型”1名。
三、具体项目
(一)学生资助工作案例典型
1.报送条件
典型案例集中在高校近五年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上,包括困难认定、精准资助、资助育人、资助监管、信息化建设、机构建设、资助宣传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内容不限。
2.材料撰写要求
“学生资助工作案例典型”上报单位需填写《“学生资助工作案例典型”推荐表》(附件1)。案例材料字数控制在200-300字以内,主题鲜明,内容应有重点的突出某一个方面,应是有特色、有创新、有实效、可借鉴、可推行的工作经验和典型模式,切勿面面俱到,更不能撰写成工作年度总结。
(二)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
1.报送条件
(1)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本单位本部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2)认真钻研学生资助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有方法、有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学生资助工作,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材料撰写要求
“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个人需填写《“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推荐表》(附件2)。典型经验应控制在200字以内,聚焦上述具备条件中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尽量用事例和数据佐证,内容应突出个人在学生资助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和采取的举措,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励志学生成长成才典型
1.报送要求
(1)享受过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政策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2.材料撰写要求
“励志学生成长成才典型”个人需填写《“励志学生成长成才典型”推荐表》(附件3)。上报材料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真实生动、感染力强,以获奖学生本人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鲜活的、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避免单纯罗列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资助育人等内容,切忌写成全面总结式的个人汇报。表格中“个人事迹”应控制在200字以内,“获得荣誉和奖励”包括所获奖项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按顺序列出。
四、工作安排
1.学院、单位推荐。请各学院、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上来的学生资助工作典型案例和个人有示范引领作用,于5月30日下午17:00前将《“学生资助工作案例典型”推荐表》《“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推荐表》《“励志学生成长成才典型”推荐表》纸质版(副书记签字,盖章)提交校区资助管理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工作邮箱,过期不候。邮件主题为“报送单位名称+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典型材料”,文件按照“报送单位+典型类型+典型名称(案例或姓名)”命名。
2.学校推荐。学校组织校级评审,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参加省级评审。届时将通知拓展材料撰写要求。
3.公布结果。省教育厅公布评审结果,对有关学生资助典型进行表扬。
4.学习宣传。学校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学生资助工作案例典型、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及励志学生成长成才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在推荐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资助管理科蔡老师联系,电话85215261。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区: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汕 尾校区:南3栋203,0660-3808030。
工作邮箱:xsswglk@m.sc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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