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情况摸查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2-04-08 08:36:15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2〕14号
各学院、各单位:
近期,审计部门发现,部分省份存在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并以捐资助学等名义收取保险公司佣金等情况。根据《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及学校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情况摸查工作要求》(厅际办2022[2]号)要求,决定对2020年9月以来各学院、各单位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情况开展摸查工作,全面了解通过保险机制解决学生、校园安全问题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查重点内容
(一)违规推销商业保险。2020年9月以来是否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主动或由学院、单位协助进校设点推销, 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学院、单位代收商业保险保费等情况。
(二)收取保险佣金等。2020年9月以来是否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假借佣金、捐赠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向学生个人支付财物情况。
以上情况请汇总后填报《2020年9月以来学生商业保险有关情况自查自纠报告表》(附件1)。若无相关情况,请填写“无”。
二、调研重点内容
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学院、单位组织引导学生自愿购买的保险种类、投保金额、投保比例、赔付情况。以上情况请汇总后填报《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其他商业保险调研情况表》(附件2),可根据参保种类另附页填报。若无相关情况,请填写“无”。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和调研,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务必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
2.各学院、各单位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于2022年4月1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提交资助管理科。
联系人:郑老师,85211033
材料报送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322室
附件1:2020年9月以来学生商业保险有关情况自查自纠报告表.docx
附件2: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其他商业保险调研情况表.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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