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部分一般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1-11-10 10:10:06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1〕60号
各学院、各单位:
2021年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结束,我校有1192名学生被省教育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为实现认定学生资助全覆盖,该批学生中,446名学生由国家助学金资助,7名学生由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739名学生由校内资金资助。为了做好739名一般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1-2022学年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生困难等级 | 资助标准(元/人) |
一般困难学生(739人) | 2000 |
三、名额分配
学院、单位的资助名额详见附表。
四、获助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2021-2022学年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五、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11月10日前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奖学助学-奖助申请-2021年临时困难补助(国助专项)”完成网上申报。
2.学院、单位初审。各学院、各单位于11月12日前对申请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选名单,并于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奖助审批-2021年临时困难补助(国助专项)”完成网上院审。
3.学院、单位公示。各学院、各单位将候选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5日—11月17日。
4.上交材料。各学院、各单位于11月18日前向各校区资助管理科提交《2021-2022学年度临时困难补助(国助专项)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初审名单表需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由学院、单位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单位公章。
5.学校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学院、单位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2日—11月24日。
6.发放助学金。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放助学金。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候选学生必须是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一般困难学生。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及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3.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4.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各学院、各单位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5.各类奖助学金将发至学生用于缴纳学费的银行账号,各学院、各单位提醒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检查银行账号是否在学校财务系统登记,如未登记,通知学生通过微信公众号“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进行登记,以便助学金能顺利发放。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和资助管理科负责老师联系。
业务联系人:蔡老师,行政楼322,85215261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区: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汕 尾校区:南3栋203,0660-3808030
附表:2021年一般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名额分配表.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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