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国家助学金的补充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1-11-10 10:01:54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1〕59号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2021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要求,我校已完成学生网上申请工作,现进入学院、单位初审和学校评审阶段,现就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资助标准
学生困难等级 | 资助标准(元/人) |
一般困难学生 | 2000 |
比较困难学生 | 2500 |
特殊困难学生 | 4000 |
二、名额分配
经测算,2021年财政厅下拨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覆盖我校2021-2022学年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于此,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按照特殊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优先全覆盖、一般困难学生按比例覆盖的原则开展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资助名额分配详见《2021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我校有1192名学生被省教育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其中有446名一般困难学生将由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资助,7名一般困难学生将由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资助。为实现认定学生资助全覆盖,739名未获得财政资助的一般困难学生,将由学校资助,具体操作详见《关于给予部分一般困难学生校内资助的通知》。
三、具体操作
1.学院、单位初审。各学院、各单位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下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结合《2021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对申请人选进行评审,11月11日前确定候选人选名单,填写《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本表格相关列信息可由认定结果导出表获取)。
2.学院、单位公示。各学院、各单位将候选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5日—11月19日。学校同步公示。
3.上交材料。各学院、各单位于11月12日前向各校区资助管理科提交《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签字,公章),电子版材料发指定工作邮箱。
4.上报结果。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拟文造表,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5.发放助学金。候选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评审后,学校发放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1.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2021年在校退役士兵可享受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专项资助。对于困难认定成功的在校退役士兵,按照政府资助不重复的原则,只能享受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或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在校退役士兵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只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退役士兵被认定为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只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
2.各类奖助学金将发至学生用于缴纳学费的银行账号,请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检查银行账号是否在学校财务系统登记,如未登记,学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华南师范大学财务处”进行登记,以便国家助学金能顺利发放。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2021年国家助学材料上报教育厅的时间比较紧,请各学院、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必须是经广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及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3.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4.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各学院、各单位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和资助管理科负责老师联系。
系统操作联系人:范老师,行政楼322,85215261
业务联系人:蔡老师,行政楼322,85215261
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区: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汕 尾校区:南3栋203,0660-3808030
附件1:2021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202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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