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1-09-15 18:42:06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146

各学院各单位

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我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最新表格要求。2017年起全省统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估认定今年9月初省教育厅提供新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各学院、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新版《申请表》各条款,做好认定工作。

二、组织学生填写新版《申请表》。各学院各单位要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组织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新版《申请表》,收集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原件经核实后退回,也可提供扫描件、复印件、电子照等。所有认定材料存档备查等待上传指定申报系统,上传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核学生证明材料。各学院各单位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新版《申请表》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1.特殊群体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各单位必须严格核对。其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通过其他形式核查。

特殊群体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家庭遭受疫情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情况的学生等。

对于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可登陆广东省乡村振兴局查询平台“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确认广东全省原建档立卡人信息,网址:https://210.76.80.72/gd_zwgk/#/。

2.对于主动放弃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各学院各单位务必要求学生本人提交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各学院各单位存档,学生名单整理后按要求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近期将发布,敬请留意。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蔡老师联系,电话85215261。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年9月).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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