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1-09-15 14:19:39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1〕45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和少数民族预科生资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评选202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在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组织和评选工作。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
二、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021年我校拟推荐名额为72名,采取“候补人选替换制”,学院按照“计划名额+候补名额”的方式进行推荐。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主要按照学院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2021年我校拟推荐名额为129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主要按照学院学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适当向师范专业学生倾斜,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条件
(1)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 10%(含 10%),且无不及格科目。
(2)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包括: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符合上述八种情形者,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2020-2021学年经省教育厅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体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创新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好。
(2)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
(3)评审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不低于评选范围前 50%,且无不及格科目。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根据申请条件及申请时间,学生于9月15日-9月16日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完成校内线上申请。
(二)学院初评。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于9月16日-9月23日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初步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9月24日开始,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9月27日前完成学院公示。
(三)名额调剂。若分配给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使用不完或者不够使用,请学院务必于9月23日上午12:00前将情况反馈学生工作处,提交《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调剂表》(附件3),以便学生工作处统筹全校名额。学院过期未提交调剂表,视为无需调剂,请学院认真核准名额使用情况。
(四)网上审核。公示后无异议后,各学院于9月28日前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线上审核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五)上交材料。各学院于9月28日前向资助管理科提交相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计划名额学生提交材料明细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见附件4-1)。不得改变表格结构,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人限一张,正反两面。
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资助管理科工作邮箱,文件命名为:XX同学2021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申请审批表(计划名额共X人)。
③入学以来的成绩单(机打)。
④《学生现实表现材料》纸质版一份,学院从思想政治表现、群众基础、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撰写学生现实表现材料,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⑤《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候补名额学生提交材料明细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见附件4-1)。不得改变表格结构,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人限一张,正反两面。
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资助管理科工作邮箱,文件命名为:XX同学2021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申请审批表(候补名额共X人)。
③入学以来的成绩单(机打)。
④《学生现实表现材料》纸质版一份,学院从思想政治表现、群众基础、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撰写学生现实表现材料,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⑤《2021年国家奖学金候补学生名单》(附件5)。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见附件6-1)。不得改变表格结构,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每人限一张,正面一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至资助管理科工作邮箱,文件命名为:XX同学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申请审批表(共X人)。
(3)入学以来的成绩单(机打);
(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学院)纸质版一份,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网络操作打印,需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其他材料
(1)《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附件7)
(2)《国庆期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联络人名单》(附件8)
4.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材料填写要求
对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字部分须手签,其余部分均由电脑填写。填写完毕后,须认真检查,与标准模版核对无误后,再打印签字盖章。
(2)材料上交说明
评选过程中,学院前后需要上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次。
第一次上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只须申请学生、辅导员及副书记在指定栏目签名,无需盖院章。学生工作处审核完毕,信息导入省教育厅指定系统生产标准表格,并发回学院。
第二次上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须申请学生、辅导员及副书记在指定栏目签名,并加盖院章。第二次上交的标准表格最终将上交省教育厅,请各学院注意签字及盖章的要求。第二次上交时间根据完成进度另行通知。
(3)材料网络打印操作
对于《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用A4纸横向打印自动生成的初审名单表,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打印本单位审批表-打印。
(六)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查学院上报结果,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七)学校审核。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遴选、成立学校评审委员会,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八)学校公示。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
(九)学校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进行评审。
(十)发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经省教育厅、教育部评审后,学校发放奖学金。流程如下:
1.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奖学金;
2.学生查收奖学金,在奖学金签领表上签字确认;
3.学院将奖学金签领表上交资助管理科。
七、奖励方式
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奖励证书、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八、相关说明
(一)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考核学生在2020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的综合表现。
(二)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几类学生参评资格规定如下:
1.对于休学学生,2021秋季学期评审时,申请学生在2020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的2个学期不能休学或入伍。
2.对于交换生,本校学生交换到外校,可参评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在外校参评国家助学金;外校学生交换到本校,可参评本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在外校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对于转专业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在转出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在转入学院参评。
(四)为保证学校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国家奖学金实行“候补人选替换制”,各学院名额分配包括“计划名额+候补名额”,候补学生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如学院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质量完成材料上报工作,则视为放弃,空余名额在其他学院候补人选中产生。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学院自行承担。
(五)学生工作处利用国庆假期集中审核学院提交的材料,请学院于9月28日前提交《国庆期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联络人名单》(附件8),以便做好相关反馈工作。
九、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切实防止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在评选过程中,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树立全局观念,按期完成任务。认真按照上级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必须是经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
(三)重视评审过程中的学生诉求,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四)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先进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和励志教育作用,促进学校学风建设。
(五)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引导、鼓励获奖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和社会服务,培养获奖学生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六)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省教育厅另有规定和操作要求,按省教育厅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届时另行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蔡老师(85215261)
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区: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附件4-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填写示范).docx
附件6-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示例).docx
附件7: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xlsx
附件8:国庆期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联络人名单.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15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