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21-09-03 11:03:21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21〕40号
各学院:
为了顺利完成2020-2021学年多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启动综合测评。9月3日起,学院根据《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师[2017]125号)及学院细则的相关规定,从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专业技能与创新、艺体素养、社会实践与创业等五个方面对学生2020-2021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
2.完成综合测评。9月22日前,学院确定学生2020-2021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及其排名,完成公示工作。
3.对接各类评奖。学院以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及其排名结果为重要依据,按学校有关通知要求,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雪莲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的学院推荐工作。
4.注意事项
(1)综合表现考察区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2)综合测评覆盖全院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请做好学院学生的动员工作和佐证材料收集审核工作。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推荐材料均需填报推荐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请学院妥善保存相关数据。
测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蔡老师联系,电话8521526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3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