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华南师范大学“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19-03-18 09:21:51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9〕10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2019年华南师范大学“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优秀本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学校评选“十佳砺儒学子”10名、“十佳鸿鹄学子”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审美情趣。
(六)申请“十佳砺儒学子”的学生必须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十佳鸿鹄学子”的学生必须是经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推荐“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候选学生各1名。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3月20日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学院推荐
3月27日前,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与学校分配的名额,在学院内进行评选,初步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于3月31日完成院级公示工作。
(三)上交材料
4月2日前,学院上交如下材料(纸质版)至校区资助管理科,电子版统一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xsswglk@126.com,文件夹命名为《XX学院十佳学子申报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十佳砺儒学子”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华南师范大学“十佳鸿鹄学子”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3. 学生各类获奖佐证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仅需上交佐证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书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学院公章);
4.《华南师范大学“十佳砺儒学子”初审名单表》(学工系统导出,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5.《华南师范大学“十佳鸿鹄学子”初审名单表》(学工系统导出,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6.“我的成长故事”先进事迹材料一份,3000字以内。
(四)学校初评
4月上旬,学校组织召开初评会,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出“十佳砺儒学子”候选学生15名、“十佳鸿鹄学子”候选学生15名,进入公开答辩环节。
(五)学校终评
4月中旬,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初评通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最终评选出“十佳砺儒学子”10名、“十佳鸿鹄学子”10名。
(六)公示
4月中旬,学校将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印发文件给予表彰。
(七)表彰大会
4月底,学校举办2019年华南师范大学“十佳砺儒学子”“十佳鸿鹄学子”表彰大会,颁发获奖证书。
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可向相关老师咨询。
石 牌校区:蔡老师,行政楼327,85215261;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区:谢老师,学生活动中心109,0757-86687882。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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