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8-11-15 15:44:51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8〕77号
各学院:
根据《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7〕140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7〕139号)、《华南师范大学港澳及华侨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师〔2018〕101号)和《华南师范大学台湾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师〔2018〕102号),现将我校2018年度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台湾地区全日制本科2017级、2016级和2015级学生。若申请人数未达到分配名额,可适当考虑入学成绩特别优秀的2018级学生。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2017级、2016级和2015级港澳学生,以及全日制本科2017级、2016级和2015级华侨学生。若申请人数未达到分配名额,可适当考虑入学成绩特别优秀的2018级学生。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上级分配给我校本科生的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3名,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1名,每人6000元;二等奖1名,每人5000元;三等奖1名,每人4000元。
上级分配给我校本科生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51名,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2名,每人8000元;一等奖学金9名,每人6000元;二等奖学金15名,每人5000元;三等奖学金25名,每人4000元。
台湾学生奖学金与港澳及华侨奖学金的名额不能打通使用。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ssp.scnu.edu.cn/填写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教育厅)》1份(附件1);
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校评审用)》1份(附件2);
3.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于2018年11月20日(周二)下午下班前将学生的申请表、成绩单和汇总表(系统导出)交至所在校区的资助管理科。逾期不候,资助管理科不再电话催交材料;材料不齐或未上网申请者视为未申请。
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327,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南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4。联系人:林老师,电话:39310042。
(三)学校评审。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工部、港澳台办、各学院的党委副书记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时,以申报学生上一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百分比为序(从小到大排序;一年级学生不参加排序),按照获奖人数150%的比例确定预备候选人。在预备候选人中,重点考察申请学生上一学年的以下表现情况:
1.在学校、学院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或者在广东省、学校的港澳台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表现优秀;
2.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方面取得优秀成绩;
4.在体育竞赛或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
5.运用所学知识整合各方面资源,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获得一定的成果;
6.在其它方面具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经综合评审后,在网上公示候选学生名单。
(四)学校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候选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发放奖学金。待上级审批同意及下达奖学金后,学校财务处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监督检查
对于台湾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学校将继续加强监督,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学校将继续加强监督,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附件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校评审用).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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