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8-10-24 22:32:25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8〕69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
二、资助标准
每人资助6000元。
三、资助条件
申请大学新生资助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
2.2018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具体名单请查阅学工系统)。
3.没有获得政府、学校的学费资助项目。
4. 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职工子女、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贫困单亲等学生。
四、资助程序
(一)学生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向学院提出资助的书面申请,提交《2018年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及缴交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提出拟资助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经公示后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输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网上审核。
(三)上交材料
各学院请于2018年11月1日(星期四)前将下列材料交到资助管理科:
1.《2018年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每生1份);
2.《2018年大学新生资助初审名单表》(学工系统打印)。
(四)学校评审
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评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学生资助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真正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二)各学院要结合申请学生已获得的各项资助情况认真审核、综合考虑、合理安排。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39310042。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