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校学生参加2019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8-09-28 11:42:05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9月1日开始,所有在读全日制学生包括大中专学生已经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2014年8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7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参加医保的学生享受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为确保我校学生在校期间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减少家长的后顾之忧,增强学生抵御疾病风险,我校拟为全校学生办理医保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本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预科生。其中,2018级新生为新参保,老生为续保。

二、参保年度

2019年度(即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2018级新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年级学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8元。

四、参保申报办法

(一)学生网上申报

为提高效率,减少出错,今年新生新参保和老生续保同步进行,均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学生新参保、续保或不参保,均需在网上提出申请。请学生于2018年9月29日-10月14日登陆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sp.scnu.edu.cn/)进行相关操作:

1.参保。学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医保服务”—>“我要参保”功能,请先核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参保信息。若有错漏,请直接修改后提交信息。港澳台学生请务必在“身份证号”处将号码修改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证件号(一般香港以H开头,澳门以M开头)并保存。

2.缴费。今年医保缴费采用学生网上自助缴费的方式。参保学生提交参保信息后,请点击“我要参保”页面的“去支付”按钮生成支付订单,在稍后自动弹出的学校支付平台(http://pay.scnu.edu.cn)页面中按提示完成缴费,通过华南师范大学收费服务系统网上自助缴费,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2:00。

3.不参保。学生原则上须参加医保,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确实不参保的学生,必须在“医保服务”—>“我不参保”处进行申请,并写明不参保原因。学生提出不参(续)保申请后,必须填写《不参保承诺书》(附件1)上交学院,由学院核实后确认。

4.查询。学生可登陆系统,在“医保服务”—>“参保查询”处查阅参保、审批和扣费情况。

(三)学院审核

学生申报后,请学院辅导员登陆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在“医保服务”—>“学院审核”审核学生参保信息。审核无误后,由系统打印《华南师范大学医保申请审批表》一份(内含新参保、续保、不参保、未申请名单,系统会自动生成),经学院副书记(或研究生分管领导)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8年10月17日(星期三)前上交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研究生材料交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下同)。

(四)学校办理参保

2018年10月下旬,学校汇总学生参保申报信息后,到广州市医保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划扣和缴纳学生医保费用。待有关部门反馈学生参保信息后,学校将相关信息导入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五、困难学生申请政府资助

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向广州市民政部门申请政府资助。请学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1.本市户籍学生

(1)本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广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3)孤儿提供《儿童福利证》或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城镇“三无”人员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

(7)持证1-4级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

(9)因公牺牲或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10)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或加注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信息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2.非本市户籍学生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身份证明(如本人户籍已迁出,需提供原家庭在册低保证明及原家庭户口簿)。

(2)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身份证明(如本人户籍已迁出,需提供原家庭在册低收入证明及原家庭户口簿)。

(3)持证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学院核对后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申请材料务必齐全且在有效期内(证件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5日以后的视为合格),否则不予受理。另外,证明材料若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无效证件:

(1)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件中无该学生名单的,视为无效;

(2)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件中无该学生名单,但学生提供户口本证明与低保领证人是同一户口的,视为无效;

(3)证件已过期,或无注明具体有效期限的,视为无效;

(4)无法提供相关证件,仅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的,视为无效。

4.上述申请政府资助的困难学生,申请政府救助前,必须与普通学生一样申请参保,参保方式见本通知第四点。未在系统申请参保而只申请政府资助,视为参保不成功。

(二)其他材料

各学院除汇总上述专项资料复印件外,另需提供以下常规资料:

1.填写好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民政资助)》纸质版(需加盖公章)(附件2,一式两份)。

2.填写好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电子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swglk2@126.com(研究生困难学生发送给研究生院)。

六、港澳台学生参保

    港澳台学生与内地(大陆)学生一样参加医保。港澳学生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件号码、台湾学生凭《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证件号码参保。学生在登录学工系统时,请务必在“身份证号”处将号码修改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证件号(一般香港以H开头,澳门以M开头)并保存。同时,请各学院汇总港澳学生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件号码和台湾学生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证件号码,填写《港澳台学生证件号码汇总表》(附件3)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swglk2@126.com(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发送给研究生院)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应保尽保

居民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是政府保障学生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能有效地减少患大病的后顾之忧,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努力提高参保缴费率,确保学生应保尽保。

(二)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

学生参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开展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

(三)积极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各学院配合学校医保办做好学生新参保、续保工作的信息录入、资料审核、困难学生和农村户籍学生的身份确认等工作,并通知学生及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

以上工作,涉及学生个人信息、材料方面的,请致电学生处林海岸老师,联系电话:39310042,办公地点:行政楼327(研究生请联系研究生院,电话85211117);涉及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的业务,请致电咨询校医院陈秀真医生,联系电话:85215406,办公地点: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附件1:《不参保承诺书》

附件2:《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民政资助》.xls


附件3:《港澳台学生证件号码汇总表》.xlsx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