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补录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公告2018-08-20 14:19:33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8〕46号
各学院:
2017年9月,根据《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我校开展了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教育厅认定,部分学生没有被认定为困难学生。近期,根据省教育厅助学办的要求,学生工作部(处)将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补录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连同本次补录认定的结果,将作为2018年9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资格依据(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参照上一学年的认定结果,国家助学金是参照本学年的结果)。
二、自去年认定以来,部分没有被认定为困难或没有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家庭发生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如出现此种情况,此类学生可申请认定补录,请各学院填写《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补录申请表》,提供相应的电子证明材料(照片、扫描件等),于并于2018年8月27日(周一)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表格和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sswglk2@126.com。
三、此次认定补录工作为上一学年认定工作的查漏补缺,不是2018-2019学年的认定。为保证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请各学院严格核实,确因出现家庭变故的才上报。如果之前认定为不困难且其家庭情况变化不大,请不要上报。
四、对于个别漏报的建档立卡学生,学生工作部(处)将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扶贫办的名单进行补录。
五、今年9月将开展2018-2019学年的学生困难认定工作,届时全校所有学生都将重新认定。
六、联系人:林海岸,电话:85211033。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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