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8-06-19 15:22:56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8〕42号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和《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华师〔2018〕34 号)、学生工作部(处)《关于调整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数量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现就申报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下称“固定岗位”)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固定岗位分为助理岗位、助教岗位和助研岗位三种类别,主要面向学校教学和科研一线设立,时间跨度为一学期。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助理岗位数,最多按各学院在编在岗本科学生政工干部人数的1:2设置;各学院可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酌情设置助教、助研岗位,岗位数共不得超过3个,由学院学工办统一申请和管理。学院助教、助研岗位不得与学院学工办助理打通使用。鉴于本学期仍有个别学院将助教、助研岗作为助理岗位使用,下学期勤管中心将不定期到学院抽查。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建议学校取消该学院的助教、助研岗位。

三、其他教辅单位申报的固定岗位数,最多不得超过2018年上半年核定的数量。

四、原则上,学校机关职能部门仍不设立固定岗位,确因一次性、临时性工作需要的,可按月申报临时岗位。

五、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原则上以全日制本科生为招聘录用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录用。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适当招聘录用研究生。

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的有关文件要求,校内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的酬金按小时计算,每小时18.3元。学校每个固定岗位每月酬金最高549元。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校内用工单位上报的学生考勤情况,按月核发学生勤工助学酬金,报学校财务处统一划入学生银行账户。

七、请各用工单位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和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交至所在校区资助管理科(石牌校区:桃李园一楼勤管中心;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南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xsswglk2@126.com。逾期未提交设岗需求的单位,下学期将不予设置固定岗位。

八、学生工作部(处)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学校经费预算、各校内用工单位业务量、人员编制及聘用情况等最终确定各用工单位的固定岗位数量。

九、若有疑问,请与相关老师联系。石牌校区:秦老师,电话:85210885;大学城校区:林老师,电话:39310042;南海校区:谢老师,电话:0757-86687882。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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