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8-04-12 14:43:37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8〕25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华师〔2018〕51号)要求,学校决定评选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2018届全日制优秀本科毕业生。
二、人数及金额
2018年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奖励100人,每人奖励3000元,授予“百名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学校按各学院2018届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各学院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获奖人数。
三、评选条件
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兼顾学生某一方面的专长和业绩,既要求学生奋发成才、全面发展,又鼓励学生自主发展、追求卓越。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评选分为系列一和系列二两个系列。具体条件如下:
(一)系列一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审美情趣。
6.综合表现优秀,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10%内。
(二)系列二
在符合系列一的第一至第五点条件的前提下,对于大学期间在同专业同年级的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50%以内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业表现、专业技能与创新、艺体素养、社会实践与创业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也可申请毕业生荣誉奖学金。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或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毕业后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
2.学业表现优秀,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列。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得各级各类的科研项目立项;或在参加与本人主修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4.在参加本人主修专业之外的体育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和学校争得荣誉;或在参加本人主修专业之外的文艺比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和学校争得荣誉;或在除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之外的文学、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
5.在学生组织与社团活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社会实践活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运用所学知识整合各方面资源,自主创业,获得一定的创业成果。
四、名额分配
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获奖人数,统筹考虑、分类推荐系列一和系列二的候选学生。其中,系列二的候选学生人数,应在本学院推荐的所有候选学生中至少占30%。
序号 | 学院 | 总人数 | 其中系列二人数下限 |
1 | 历史文化学院 | 3 | 1 |
2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3 | 1 |
3 |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 6 | 2 |
4 | 教育科学学院 | 2 | 1 |
5 | 心理学院 | 2 | 1 |
6 | 数学科学学院 | 6 | 2 |
7 | 生命科学学院 | 4 | 1 |
8 | 地理科学学院 | 4 | 1 |
9 | 美术学院 | 4 | 1 |
10 | 计算机学院 | 4 | 1 |
11 |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 5 | 2 |
12 | 文学院 | 9 | 3 |
13 | 法学院 | 3 | 1 |
1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0 | 3 |
15 | 公共管理学院 | 3 | 1 |
16 |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8 | 2 |
17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6 | 2 |
18 |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 3 | 1 |
19 | 体育科学学院 | 3 | 1 |
20 | 音乐学院 | 3 | 1 |
21 | 旅游管理学院 | 3 | 1 |
22 | 软件学院 | 1 | 0 |
23 | 城市文化学院 | 1 | 0 |
24 | 国际商学院 | 2 | 1 |
25 | 职业教育学院 | 2 | 1 |
26 | 合计 | 100 | 32 |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学生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并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二)学院评选、公示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与学校分配的名额,在学院内进行评选,依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统筹考虑学生的就业、升学、创业等情况,初步确定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
(三)上交材料
经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上交到所在校区的资助管理科,电子版统一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xsswglk@126.com。
1.《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华南师范大学学业成绩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学工系统导出;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4.本学院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评选细则。
(四)学校评审、公示
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在校园网上将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3日。
(五)学校奖励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上报学校审批、发文,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授予“百名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奖学金由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可向相关老师咨询。
石牌校区:蔡老师,行政楼327,85215261;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海校区:谢老师,学生活动中心109,0757-86687882。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华师〔2018〕51号)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