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8-01-17 18:30:22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811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学生工作部(处)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进行改革,拟于近期出台《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内勤工助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说明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指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本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为本单位提供有偿服务而设立的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一般持续时间不超过1个月。

固定岗位分为助理岗位、助教岗位和助研岗位三种类别。助理岗位是指学生在校内各单位担任学生行政助理的勤工助学岗位。助教岗位和助研岗位是指学生在教学科研一线参与助教、助研工作或服务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创新创业工作的勤工助学岗位。

根据学校机关作风建设要求,固定岗位的设置主要面向学校教学和科研一线,下学期开始学校机关职能部门不再设立固定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可聘请学生参与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申请设置临时岗位。请各单位于本学期结束前清理现有岗位,并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二、勤工助学酬金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的有关要求,校内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的酬金按小时计算,每小时18.3元,每个岗位每月酬金最高549元。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校内用工单位上报的学生考勤情况,按月核发学生勤工助学酬金,报学校财务处统一划入学生银行账户。

三、岗位申报要求

校内用工单位按照规范设岗、严格管理、培养学生、着重锻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申请设置校内岗位。固定岗位需在每年6月和12月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设置申请,临时岗位至少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设置申请。未经学生工作部(处)批准,自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由用工单位自行支付酬金。

为做好下学期校内固定岗位的设岗工作,请校内用工单位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和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月23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交至所在校区资助管理科(石牌校区:桃李园一楼勤管中心;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南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一楼),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sswglk2@126.com。逾期未提交设岗需求的单位,下学期将不予设置固定岗位。

学生工作部(处)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学校经费预算、各校内用工单位业务量、人员编制及聘用情况统筹确定各用工单位的岗位数量。主要如下:

1.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理岗位数,按各学院在编在岗本科学生政工干部人数的1:2设置。

2.根据机关职能部门岗位清理情况,统筹给各学院设置助教、助研岗位1-3个,由学院学工办统一申请和管理。学院助教、助研岗不得与学院学工办助理打通使用。

3.除机关部处之外的其他单位的助理岗位数,最高不得超过2017年下半年核定的岗位数。

各用工单位若有疑问,请与相关老师联系。

石牌校区:秦老师,电话:85210885;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电话:39310042;

南海校区:谢老师,电话:0757-86687882。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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