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年度利息回收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7-12-18 22:38:45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7〕80号

各学院: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广东省财政厅贴息,但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开始需自己支付贷款利息,借款利息按年计收。为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息工作,尽可能降低我校学生贷款的还息违约率,现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知学生充值还息

学生工作部(处)已将各学院应还息学生名单发送学院副书记电子邮箱,请及时下载名单,通知相关辅导员告知学生下列事项:

1.单独告知学生相关还款金额、还款时间等相关信息。

2.因涉及学生隐私,还款账户由学生自行上学生贷款在线系统查询。请学生务必查询还款账号,否则充错帐号将会导致扣款不成功。

3.支付宝公司将于2017年12月20日晚上统一扣款, 请学生务必于2017年12月20日上午前按照表中的“应收金额”充值。

4. 2017年12月20日是最后扣款期限,扣款不成功将视为违约。

二、邮发《致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息日毕业生的一封信》

请各学院下载信件(见附件),该信件比较详细地告知学生还息的细节及注意事项,请务必发到每个应还利息学生的邮箱。

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将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指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落实好需还利息学生的催交工作,确保违约率降至最低。同时,为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在催交利息过程不得群发贷款学生名单及信息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处致进入国开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息日的毕业生的一封信.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2月18日

标签:#助学贷款 #利息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