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7-11-08 14:00:15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学校医保办于2017年9月20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全校学生参加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经各学院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努力,已成功为申请参保学生办理参保手续,顺利完成学生医保参保工作。但近期仍有个别学生提出新参保申请,为保障更多学生能享受医保待遇,医保办决定第二次组织学生参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尚未申请参加2018年医保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即2017年10月第一次组织参保时未申请参保、申请不参保、申请参保但没有缴费的学生)。
二、参保年度
2018年度(即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2017级新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他年级学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199元。
四、参保申报办法
(一)学生网上申报
本次补参保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需要参保的学生于2017年11月9-22日登陆学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ssp.scnu.edu.cn/)进行相关操作:
1.参保。学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医保服务”—>“我要参保”功能,请先核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参保信息。若有错漏,请直接修改后提交信息。
2.缴费。本次医保缴费采用学生网上自助缴费的方式。参保学生提交参保信息后,请点击“我要参保”页面的“去支付”按钮生成支付订单,在稍后自动弹出的学校支付平台(http://pay.scnu.edu.cn)页面中按提示完成缴费,通过华南师范大学收费服务系统网上自助缴费,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2:00。
(三)学院审核
因第一次参保时学院已对学生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学院需在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医保服务”—>“学院审核”,先对本次申请参保的学生进行“审核不通过”,待学生重新申报后再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系统打印《华南师范大学医保申请审批表》(仅需打印本次新参保,可手动编辑)一份,经学院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7年11月24日前上交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研究生材料交研究生处管理办公室,下同)。
(四)学校办理参保
2017年12月,学校汇总学生参保申报信息后,到广州市医保局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划扣和缴纳学生医保费用。待有关部门反馈学生参保信息后,学校将相关信息导入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五、特别说明
参加医保的学生享受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参加医保的学生一切医疗费用自负。本次医保参保为本年度最后一次组织学生参保,请各学院务必通知需要参保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参保并成功缴费。
以上工作,涉及学生参保材料方面的,请致电学生处林海岸老师,联系电话:39310042,办公地点:行政楼324;涉及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的咨询,请致电校医院陈秀真医生,联系电话:85215406,办公地点: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