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7-09-28 00:05:04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7〕52号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摸底调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
二、资助标准
每人资助6000元。
三、资助条件
申请新生专项资助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
2.2017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3. 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职工子女、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贫困单亲等学生。
四、资助程序
(一)学生申请(摸底调查)
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向学院提出专项资助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新生专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
4.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相关证明)。
(二)学院审核
学院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及缴交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提出拟资助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经公示后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输入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并在网上审核。
(三)上交材料
各学院请于2017年10月9日(周一)前将下列材料交到资助管理科:
1.《2017年新生专项资助申请表》(每生1份);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每生1份);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
4.《2017年新生专项资助申请汇总表》(每个学院1份;建议按困难程度先后排序;附件2);
5.学生的证明材料由学院审核,不用上交学校。
(四)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和省教育厅,并向上级申请资助资金,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资助名单(非等额评选)。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真正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二)各学院要结合申请学生已获得的各项资助情况认真审核、综合考虑、合理安排。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石牌校区联系人:方老师,电话:85211033,地址:行政楼327;
大学城校区联系人:林老师,电话:39310042,地址:行政楼A416;
南海校区联系人:谢老师,电话:0757-86687367,地址:学生活动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