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数量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学生资助2017-04-26 15:52:49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7〕18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自2016年9月提高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薪酬标准以来,学生工作部(处)对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综合学生的学习时间、勤工助学的覆盖面以及学校经费等因素,学生工作部(处)拟继续调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薪酬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华师学工资字〔2016〕43号)文件执行,即学院助理、机关职能部门学生助理、图书馆助理馆员、教学楼助理管理员等固定岗位按实际工时计酬,单个岗位每月薪酬最高549元(每月30小时,每小时18.3元),超过该标准部分不予发放。
2.从2017年5月1日起,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实行压减。其中,机关职能部门学生助理、图书馆助理馆员、教学楼助理管理员等固定岗位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压减20%,学院本科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助理按在编在岗的本科学生政工干部人数1:1.6的比例设置固定岗位。
3.考虑到各用工单位聘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连续性,2017年5月1日-7月10日为岗位调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各用工单位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人数实行自然减员,在未达到压减目标前,学生工作部(处)将不予以增加、更换勤工助学人员。2017年9月1日后,学生工作部(处)将按压减后的岗位数量发放勤工助学薪酬,超出数量部分不予发放,因此引发的矛盾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4.今后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将不再审批新设立、增加的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
5.除校内固定岗位外,学校还有家教、市场兼职等优质校外勤工助学岗位,欢迎有需要的同学到勤管中心登记、上岗。
6.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其它问题,仍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华师学工资字〔2016〕43号)文件执行,请各用工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华师学工资字〔2016〕43号)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