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2016-2017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7-02-28 16:01:04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7〕9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华师[2016]124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华师[2009]146号)开展2017届毕业生2016-2017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类全日制本科四年级学生。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实施综合测评。原则上学院应对全体学生上一学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奖学金根据学生上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及其排名评定。
(二)学生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于3月10日前向学院提出参与评选申请,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完成网上申请。
(三)学院初评。学院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办法和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给予评议,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年级获奖学生候选人。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于3月20日前对各年级获奖学生候选人进行审查和评议,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候选人,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4月2日前完成学院公示。
(四)上交材料。各学院于4月3日前向各校区资助管理科上报学院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奖学金申请登记表》(系统打印,一式一份);
2.《2017届毕业生2016-2017学年华南师范大学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系统打印,一式一份);
3.《2017届毕业生2016-2017学年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见附件)。
(五)学校评审及评定。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学生人选进行评审及评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六)网上公示。学生工作部(处)于4月21日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学校发文。学生工作部(处)拟稿,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八)发放奖学金及奖状。财务处发放奖金,学生处打印和发放荣誉证书。
三、说明事项
1.根据《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华师[2009]146号),欠费学生不得享有各种评优、评奖和推荐资格。请各学院确保提交的候选学生没有欠费情况。
2.对于学校特殊人才培养的班级,奖学金评选原则上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40%以内。其中,一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4%以内;二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2%以内;三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4%以内;单项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
3.对于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在转出学院参评奖学金,材料统一在转入学院提交。在国家三金工作开展时,各学院已完成本学年的学生信息系统学籍异动工作。在学校奖学金评选的实际操作中,奖学金实际名额计算以上一学年学生人数为基准,而奖学金系统名额(学生信息系统设定)以本学年学生人数为基准,实际名额和系统名额之间会出现误差。故此,请转入学院辅导员与转出学院辅导员认真核对候选学生信息,认真填写《2017届毕业生2016-2017学年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谨防漏填错填,便于做好追踪工作。
4.2017届毕业生2016-2017学年奖学金按50%发放,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请通知申报学生检查建行交费存折(卡)是否能正常使用,没有建行存折或卡的要到银行开户,并及时到财务处登记新账号,以便财务处能顺利将奖学金转到获奖学生的账户。
四、工作要求
1.组织学习。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对新办法和新细则的透彻认识,各学院务必提前组织各年级学生学习新办法和新细则,学院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研读、熟悉新办法和新细则,在操作过程中秉公执行,减少评选中的争议和不解,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规范操作。学院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同时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确保评选的公正性。
3.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同学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以榜样的力量示范其他同学,促进学风建设。
奖学金评选是学校人才培养和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创先争优、奋发成才、全面发展,实现学校追求卓越、自主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
2017届毕业生2016-2017学年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