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学生资助2017-01-06 16:08:59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7〕1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新疆教育厅《关于划拨2016-2017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的函》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向我校划拨资助经费(约4.4万元),用于资助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免费师范生、内高班学生、企事业单位的委培生和普通高考直招生)。现将评选2016-2017学年新疆籍学生专项助学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学生(不含免费师范生、内高班考入省属师范生、企事业单位的委培生和普通高考直招生)。
新疆内高班、免费师范生专项助学金的发放,将于本月中旬进行,届时请留意学工部网站通知。
二、资助标准
学校将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业成绩、思政表现、遵纪守法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综合评定三个等次。其中一等16人,每人约750元;二等40人,每人约550元;三等约24人,每人约400元。
三、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各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人数,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好助学金一、二等次的名额(见下表),各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向学校推荐助学金建议名单。其中,下表没有列明三等助学金的名额,请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情况统筹确定。
各学院评审时,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综合考虑各个年级、专业的情况推荐候选人。若申请学生不符合助学金的条件,各等次的上报人数可少报或不报。
序号 | 学院 | 一等人数 | 二等人数 |
1 | 历史文化学院 | 1 | 3 |
2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1 | 2 |
3 | 地理科学学院 | 3 | 8 |
4 | 心理学院 | 2 | 5 |
5 | 生命科学学院 | 3 | 9 |
6 | 数学科学学院 | 1 | 2 |
7 | 文学院 | 3 | 7 |
8 |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1 | 2 |
9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1 | 2 |
合计 | 16 | 40 |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
2.参加或私自进行讲经、礼拜、封斋等宗教活动者;或穿戴宗教服饰戴头巾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本学年休学、留级或保留入学资格。
5.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请各有关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swis.scnupts.org/填写信息,并提交《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1份(见附件)。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学生做出客观评价、确定等次并填写推荐意见,于2017年1月12日(星期四)前将学生的申请表和汇总表(系统导出)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和学院报送的初审结果,确定最终的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等级和金额,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
(四)发放助学金。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由财务处于2017年1月一次性发放给获助学生。
六、有关要求
(一)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是国家关爱新疆籍学生学习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学习少数民族政策,加强宣传和动员。
(二)各相关学院要严格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
(三)各相关学院要及时做好新疆内高班学生、免费师范生及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工作,关爱他们的日常学习和生活,维护各民族学生的团结。
(四)各相关学院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将材料上交至所在校区的资助管理科(石牌校区行政楼327,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南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4)。联系人:林老师,电话:39310042。
附件:《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