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6-12-20 21:45:39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6〕70号

各学院: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根据《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5〕325号)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129号)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对象原则上为在我校就读的台湾地区全日制本科2015级、2014级和2013级学生(若申请人数未达到分配名额,可适当考虑2016级学生)。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我校就读的港澳地区全日制本科2015级、2014级和2013级学生和华侨2015级、2014级和2013级本科学生。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上级分配给我校本科生的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2名,分两个等级,其中二等奖1名,每人4000元;三等奖1名,每人3000元。

上级分配给我校本科生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26名,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5名,每人5000元;二等奖学金8名,每人4000元;三等奖学金全校13名,每人3000元。

台湾学生奖学金与港澳及华侨奖学金的名额不能打通使用。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和综合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排名较好。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和综合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排名较好。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ssp.scnu.edu.cn/填写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1份(附件1);

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二)》1份(附件2);

3.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于2016年12月26日(周一)前将学生的申请表、成绩单和汇总表(系统导出)交至所在校区的资助管理科。逾期不候,资助管理科不再电话催交材料;材料不齐或未上网申请者视为未申请。

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327,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南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4。联系人:林老师,电话:39310042。

(三)学校评审。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工部、港澳台办、各学院的相关老师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重修科目、平均绩点排名、综合测评排名等情况,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公示。

(四)学校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候选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发放奖学金。待上级审批同意及下达奖学金后,学校财务处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学生,学校将继续加强监督,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二)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三)违反校规、校纪。  

  附件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docx

  附件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二).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2月20日

 

标签:#台湾 #奖学金 #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