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6-12-19 08:49:49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学院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已经结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与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以上两项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分两学期发放。由于2016年度省财厅下拨国家助学金额度有缺口,国家助学金发放调整如下:

国家助学金发放

5000人发放标准

100人发放标准

第一批次

1470元/人

1500元/人

第二批次

1530元/人

1500元/人

合计

3000元/人

3000元/人

   二、发放形式

根据学校财务要求,学校财务处已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金统一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按照省财厅“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国家三金资金须在12月发放完毕。而省教育厅预计12月完成2015-2016学年广东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工作。鉴于学校”国家三金发放较早,如果学校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未通过省教育厅评审,则须向其追回已发奖学金,请各学院做好学生解释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学院通知获奖、获助学生尽快查收,并督促其在签领表上签名。签领表由院系副书记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于20161230日之前分别上交所在校区学生事务管理科。签领表下载地址为:

国家奖学金: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奖助管理—奖助审批—显示过期项目—国家奖学金(2016-1)—签收表(页面设置:横向打印,左右边距为10——打印);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奖助管理—奖助审批—显示过期项目—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1)—签收表(页面设置:横向打印,左右边距为10——打印);

国家助学金:学生工作信息系统(旧)—奖助管理—奖助审批—显示过期项目—国家学金(2016-1)—签收表(页面设置:横向打印,左右边距为10——打印)。

(二)加强对获奖获助学生开展艰苦奋斗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国家评选、发放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亲切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三)引导获奖获助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对尚欠学杂费的学生,督促他们主动交纳费用。

 

 牌校区负责人:蔡老师 85215261     行政楼327  

大学城校区负责人:林老师 39310042        行政楼A416

 海校区负责人:谢老师 0757- 86687262   学生活动中心204 

                                       

 学生工作部(处)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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