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华南师范大学2016届百名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学生资助2016-05-03 14:25:53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6〕19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范,激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2016届毕业生中评选出百名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学生中排名前40%。
(四)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3.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毕业后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曾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或获得“国家奖学金”。
5.在校期间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校期间在体育竞赛中或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7.在校期间运用所学知识整合各方面资源,自主创业,获得一定的创业成果。
8.在其它方面具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评选条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评选条件。
二、名额分配
学院 | 人数 | 学院 | 人数 |
历史文化学院 | 3 | 文学院 | 9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3 | 法学院 | 3 |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 6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0 |
教育科学学院 | 2 | 体育科学学院 | 3 |
心理学院 | 2 | 公共管理学院 | 4 |
数学科学学院 | 6 | 音乐学院 | 3 |
生命科学学院 | 4 | 信息光电子科技学院 | 4 |
地理科学学院 | 4 |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 | 8 |
美术学院 | 4 | 化学与环境学院 | 6 |
计算机学院 | 4 | 大学城校区小计 | 50 |
软件学院 | 2 | 南海校区外文学院 | 1 |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 4 | 职业教育学院 | 2 |
旅游管理学院 | 3 | 南海校区小计 | 3 |
石牌校区小计 | 47 | 全校总计 | 100 |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A4纸单面打印),并登陆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二)学院评选。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与学校分配的名额,在学院内进行评选,推荐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上交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上交到所在校区的资助管理科,电子版统一压缩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xsswglk@126.com。
1.《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华南师范大学学业成绩表》(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辅导员审核并签名,一式一份);
4.《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生名单汇总表》(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四)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
(五)表彰颁奖。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处)上报学校审批、发文,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可向相关老师咨询。
石牌校区:蔡老师,行政楼327,85215261;
大学城校区:林老师,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海校区:谢老师,学生活动中心109,0757-86687882。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