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南海校区“校友助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学生资助2016-04-29 15:30:55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师学工资字〔2016〕18号
南海校区各学院:
2016年,优秀校友拟资助我校南海校区24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双方协议,今年5月将开展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金额
一次性资助我校南海校区24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3000元。
本次助学金采取等额评选的方式,请各学院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学生(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我校南海校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专业、年级不限。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热心公益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且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参与评选申请。
2.学院初评。学院对申请人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上报学校的人选,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3.网上申请。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录入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审核。
4.上交材料。各学院于2016年5月10日前向资助管理科上交如下材料(第1-2项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发电子邮箱xsswglk@126.com;第3-5项只需纸质版):
(1)《华南师范大学“校友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华南师范大学“校友助学金”学院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3)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一份);
(4)申请学生家庭所在街道或镇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一式一份);
(5)申请书。由学生本人介绍家庭情况、申请理由及自己的人生理想(用A4文稿纸整齐书写或打印,一式一份)。
5.学校审核及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在学院推荐的学生中评选出40名候选学生并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
6.上报。对公示合格的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拟文造表。
7.发放。待助学金到位后,学校将通过财务处统一发放至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
在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学生工作部(处)的相关老师联系。
谢老师,电话:0757-86687881。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校友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校友助学金”学院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