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5-12-23 13:53:09来源:资助管理科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根据《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5〕325号)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129号)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2015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台湾、港澳地区全日制本科学生和华侨本科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通过研究生处评审,具体由研究生处另行通知。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标准
上级分配给我校本科生的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1名,为三等奖学金,奖学金3000元。
上级分配给我校本科生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29名,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6名,每人5000元;二等奖学金9名,每人4000元;三等奖学金全校14名,每人3000元。
三、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http://swis.scnupts.org/填写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1份(附件1);
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二)》1份(附件2);
3.入学以来的成绩单(须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于2016年1月6日前将学生的申请表、成绩单和汇总表(系统导出)交至所在校区的资助管理科。
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327,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南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4。联系人:林老师,电话:39310042。
(三)学校评审。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老师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公示。
(四)学校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候选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发放奖学金。待上级部门下达奖学金后,学校财务处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学生,学校将继续加强监督,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二)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三)违反校规、校纪。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