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5-09-22 19:46: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2015级全日制本科新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新生第一学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次。具体如下:
(一)一等
一等资助拟全额资助新生第一学年的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资助人数按2015级新生人数的1.5%评选。
(二)二等
二等资助拟定额资助新生第一学年的部分学费,资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资助人数按2015级新生人数的2%评选。
(三)三等
三等资助拟定额资助新生第一学年的部分学费,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资助人数按2015级新生人数的4%评选。
以上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
三、资助条件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的学费,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一)孤残学生;
(二)烈士子女;
(三)优抚家庭子女;
(四)本人或其家庭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简称“六证”);
(五)其他有特殊困难确需给予资助者。
四、资助程序
(一)学生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向学院提出专项资助的书面申请,填写《2015年新生专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二)学院初选
学院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及缴交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学校规定比例提出拟资助的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三)网上申请
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学生名单输入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网上审核。
(四)上交材料
各学院请于2015年10月12日(周一)前将下列材料交到资助管理科:
1.《2015年新生专项资助申请表》(每位申请者1份)。
2.《华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复印件,每位申请者1份,需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及公章)。
3.《2015年新生专项资助申请审批汇总表》1份。该表由学院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系统用A4纸横向打印(点击学生事务—奖助审批—打印本单位审批表-打印),由学院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4.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或扫描件(如:“六证”、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证明等)。
以上材料中,第1-3项只需交纸质版;第4项只需交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sswglk2@126.com,或用U盘拷贝上交。
(五)学校审核、公示
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发文。
(六)发放助学金
新生专项资助的二等和三等资助的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于2015年10月底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一等资助的助学金将以学费减免的方式给予资助。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真正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二)各学院要结合申请学生已获得的各项资助情况认真审核、综合考虑、合理安排。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比例、规定的程序、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石牌校区联系人:方老师,电话:85211033,地址:行政楼327;
大学城校区联系人:林老师,电话:39310042,地址:行政楼A416;
南海校区联系人:谢老师,电话:0757-86687367,地址:学生活动中心。
附件:《2015年新生专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