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2014-2015学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通知公告2015-04-13 22:55: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学院:
2015届毕业生2014-2015学年度奖学金评奖工作将启动,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时依照执行。
一、评奖要求
2014—2015学年度评优按《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的通知》(华师【2005】139号文)及《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华师【2009】146号文)精神执行,各学院要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评价自己与他人,正确看待名利。坚持正当竞争、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协调好同学之间的关系,用正确的方法激发和调动学生成才发展的积极性。
二、申报方式
此次评奖仍然采用“学生工作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操作,采取“学生网上申请-学院网上推荐与审核-学生工作部(处)网上审批”的方式。
三、奖学金发放标准、方式及要求
(一)奖学金发放标准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年评优奖励办法》(华师【2005】139号文)第八条规定:第四学年度的先进个人的奖学金按50%发放。
(二)奖金发放方式
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请通知拟获奖学生检查建行交费存折(卡)是否能正常使用,没有建行存折或卡的要到银行开户,并及时到财务处登记新账号,以便财务处能顺利将奖学金转到获奖学生的账户。
四、关于欠费学生参评问题
根据《关于加强全日制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华师【2009】146号文),欠费学生不得享有各种评优、评奖和推荐资格。请各学院确保提交的候选学生没有欠费。
四、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4月17日之前 | 学生网上申请。 |
4月25日之前 | 各学院根据办法评选。 |
5月5号前 | 1.学院将未欠费初选学生名单在本学院公示3天。 2.通知初选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 3.学院网络审核通过后,统一打印《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并在《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签署副书记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4.学院将《华南师范大学学年评优申请登记表》提交学生处,学生处凭该表格进行网上审批。 |
5月中旬 | 1.学生处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生处网页公示5天。 2.学生工作部(处)拟稿,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
5月底 | 1.荣誉证书由学生部统一打印、盖章、发放。 2.财务处将奖学金转入学生个人账户。 |
如有其它疑问,请及时致电。
石 牌 校区负责人:蔡老师 85215261 行政楼327
大学城校区负责人:林老师 39310042 行政楼A416
南 海 校区负责人:谢老师 0757- 86687262 学生活动中心204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4月13日